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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博士后进出站指南

2025-11-17    来源:人事处博士(后)发展管理办公室    累计浏览: 220

一、进站

(一)申请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

3.符合招收单位(即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招收条件。

(二)进站流程

1.教学科研单位向人事处提交联合培养申请。

联合培养单位与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达成联合培养博士后意向并确定招收人选后,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批表》,经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提交至人事处博士(后)办103027-87161123),人事处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意见至教学科研单位。

2.拟进站博士后填写并提交进站审核表至招收单位(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联合培养审批通过后,拟进站博士后根据当前身份类别填写相应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提交至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进站审核表第一栏(“一、拟进站博士后当前身份证明”)须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进站审核表第一栏(“一、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填写”)须由拟进站博士后本人签字、档案存放地盖章。

3.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进行进站审批。

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的工作联系人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第二栏并完成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勾选“招收类型”(创新实践基地勾选“流动站招收”,工作站勾选“流动站和工作站联合招收”);完成右下角“工作站设站或非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中签字、盖章(其中,创新实践基地须在签章处备注“本单位为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审批完成后,将进站审核原件提交至学校人事处博士(后)办103027-87161123)办理审批签字、盖章。

4.联合招收双方单位和拟进站博士后本人签署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

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的工作联系人填写并提交《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电子版附上领取人/收件人信息,一并发送至邮箱bhb@whut.edu.cn。人事处每月15日前受理,经学校审核、签章完成后,每月30日前通知领取或邮寄,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完成签字、盖章后邮寄两份原件至学校: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西院人事处103室 潘老师 027-87161123。

5.拟进站博士后在中国博士后系统办理进站手续

拟进站博士后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提交进站申请(拟进站至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人员,须同时上传基地获批设立文件),经工作站审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无需此步骤)-学校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单位审批-学校人事处审批-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属地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完成进站手续

二、日常管理

1.联合培养博士后的进站、中期、出站考核及日常管理均由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主管,如有学术意见等签署需求请联系合作导师或其所在教学科研单位。

2.联合培养费用应在进站三个月内支付至学校,支付完成后以邮件形式发送转账回执、联合培养博士后姓名、开票类型、开票信息bhb@whut.edu.cn,人事处每月15日前受理,经学校财务审核后开具电子票据,每月30日前通过邮箱发送至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3.如因项目或科研需要申请延期,请在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提交至人事处博士(后)办103027-87161123),并支付延期在站费用,开票流程同上。

三、出站

1.联合培养博士后工作期满后,由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组织出站考核,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并完成工作站(或非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将原件提交人事处博士(后)办103办理出站审核签字、盖章。

2.博士后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提交出站申请,经工作站审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无需此步骤-学校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单位审批-学校人事处审批-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属地博士后主管部门审批后,即完成站手续

四、退站

    联合培养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且未办理延期审批手续的,学校将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博士后本人,由学校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上办理退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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