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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相关工作的规划标准制定、监管、评估与服务,包括做好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师德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机构编制管理;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做好体制改革与目标责任制管理;做好劳动用工管理;做好上述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及数据治理服务等。
具体职责:
1.制订教职工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完善体制改革、目标责任制、绩效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
3. 制订完善各类人员引进、培育、使用、考评相关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
4. 制订“四定”工作方案并指导各单位组织实施。
5. 组织并指导各单位开展教职工日常、年度、聘期考评与岗位评聘工作。
6. 组织、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教师培养、培训、能力学历提升工作。
7. 定期开展学校机构、岗位、人员状况分析评价,形成分析报告为学校相关政策提供必要支撑。
8.作为牵头部门组织制订人才队伍考核体系与标准,组织对学校各单位人事人才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9. 建设完善人力资源系统,管理和维护人事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为全校、各单位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支撑和信息化服务。
10. 为教职工提供薪酬、社保、福利、干部人事档案等综合人事服务。
11. 为各单位人事工作提供相关咨询、指导和支持服务。
12.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合署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
具体职责:
1.制订完善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教育相关制度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监督、指导二级单位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3.监督、指导各部门和单位在相关工作中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素养的考察把关、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
4. 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师德考核、师德先进评选、师德失范行为查处。
5. 组织开展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和师德师风现状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形成分析报告,为学校相关决策提供支撑。
6. 为各单位开展师德建设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支持服务。
7.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挂靠单位:人才工作办公室
具体职责:
1.制订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学校人才“引、留、用、考、聘”相关制度标准,监督、指导各单位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配合学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各类人才岗位条件、岗位职责、考评制度与标准并监督实施。
4.定期开展学校人才队伍现状分析评价,形成分析报告,为学校相关决策提供支撑。
5.与主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沟通交流,拓展相关渠道和资源,为各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相应支撑和服务。
6.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人才政治把关,为各级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资源配置和保障服务。
7. 做好人才工作数据的管理与维护,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为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
8.为各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咨询、指导和支持服务。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挂靠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办公室
具体职责:
1.建立健全编外用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考核评价、用工协议等制度标准,监督、指导和单位规范实施。
2.建设完善编外用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基础信息、岗位管理等数据库系统,对相关数据进行管理与维护,配合学校完成各类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
3.面向编外用工和集体所有制在职、退休人员工提供薪酬、社保、福利等人事综合服务。
4.面向编外用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组织开展相关集体活动。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