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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博士后出站和离校指南

2024-10-23    来源:人事处博士(后)发展管理办公室    累计浏览: 4876

一、出站条件

1.在站满21-24个月

2.在站期间取得一定的创新研究成果,完成博士后在站岗位任务,出站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出站流程

1.申请人填写《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提交至建站单位,建站单位组织不少于5位(含2位校外评审专家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站考核专家组(合作导师不可担任组长)对申请人进行站考核,并完成考核负责人签章(注意考核表中设站单位意见栏保持空白);

2.申请人于“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填写并提交出站申请,经建站单位人事处湖北省三级审批,湖北批通过后请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4.申请人将以下材料提交到人事处106博士(后)办:

1)《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一式);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中国博士后系统导出,一式;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一式;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一式);

5)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白色封面纸);

6)在站期间成果汇编(一式两份,含发表的专著、学术论文复印件,参加的科研项目证明,检索、专利、获奖等证明材料,附详细目录,绿色封面纸)

7)若有博士后基金项目需要一并提交审核通过的结题报告

三、离校流程

1.申请人在中国博士后系统提交出站申请后,至人事处106博士(后)办提交纸质出站材料,同时领取出站手续和离校联系,将离校联系递交至人事处104服务办027-87651462)领取离校手续清单办理离校手续,出站手续单需完成合作导师、所在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博士后工作联系人和图书馆签章;

2.出站手续单签章完成后,交回人事处106博士(后)办

3.离校手续清单签章完成后,交回人事处104服务办;

4.在中国博士后系统打印博士后证书,交至人事处104社保办(027-87655112)办理社保转移。

附件1.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

附件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附件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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