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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之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人险[1997]109号)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鄂人[2009]7号)
二、办理对象
1.遗属:学校职工去世后,学校向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人员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为父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妻年满五十周岁、子女或弟妹(年未满十八周岁,或已满十八周岁还在学校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计划外临时工、街道代管人员。
三、办理流程
1.可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去世职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带本人的户口、身份证、学生带学生证(以上要求证明有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到工资科填写《武汉理工大学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复核表》。
2.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按遗属居住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进行计发标准。
3.享受遗属生活费人员、计划外临时工、街道代管人员需在每年的3月份携带户口和身份证,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到人事处工资科办理年审手续,未进行年审的将停发生活费。
四、相关表格
五、办理部门
科 室:人事处薪酬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 敏
电 话:87651466
六、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