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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因公出国(境)三个月以上办理指南——访学类

2022-01-04    来源:人事处服务办    累计浏览: 55468

一、政策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校人字〔2022〕54号

二、办理对象

因公出国(境)三个月以上人员,主要指因国家公派和学校公派出国(境)作访问学者(合作研究、博士后等)的校内人员。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通过智慧理工大平台登入,点击进入“办事大厅”---“人事处”----“持因私护照办理出国(境)审批”----选择“出国(境)事由”→填写“出国(境)目的地和时间等内容”   

 线上办理:1. 填写出国(境)相关表格并由所在单位审批。申请人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武汉理工大学涉密人员参加对外交流活动保密审查审批表》(涉密人员填写),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批。

2. 保卫处审批。

3. 科发院审批。申请人持《武汉理工大学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到科发院进行审批。

4. 人事处审批。申请人持《武汉理工大学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邀请函(一式两份)到人事处人事服务办公室进行审批备案。其中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在人事处审批前需先由组织部进行审批;涉密人员需持《武汉理工大学涉密人员参加对外交流活动保密审查审批表》到保密办进行审批。

5. 人事处人事服务办公室根据教师需求提供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函、在职证明(网上申请打印)、工资证明等相关文件,发放因私证件(适用于涉密人员)。

6. 申请人凭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函至校办行政科领取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

7. 申请人凭相关文件至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和签证机关办理相关证件和签证。

8. 申请人到人事处网站下载《武汉理工大学出国(出境)留学人员协议书》,到人事处教师办签署留学协议(一式三份)。

9. 申请人回国后需持到岗证明(学院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非必需)、护照复印件到人事处人事服务办公室报到,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非必需)和《留学回国人员考核表》到教师办办理回国备案。

四、相关附件

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附件2《武汉理工大学涉密人员参加对外交流活动保密审查表

 

五、办理部门

 室:人事服务办公室

 话:87651462

薪酬管理办公室

电话:87651466

教师工作办公室

电话:87651526

 

办理出国审批流程示意图——访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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