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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字﹝2007﹞47号)
二、办理条件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应予以退站的其他情况。
三、办理流程
(一)流动站设站单位或博士后本人书面申请,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二)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上提交并下载纸质退站申请表报校博管办;
(三)校博管办审核批准后报湖北省博士后管委会批准;
(四)退站人员办理离站手续。
(五)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转档
校博管办对退站人员进行博士后档案的转档、移交等手续。
五、相关表格
《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
六、办理部门
科 室: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与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嵇蕴洁
电 话:87161123
电子邮箱:bhb@wh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