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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
《湖北省博士后考核工作暂行办法》(鄂博管办[2012]22号)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字﹝2007﹞47号)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程序》(校人字﹝2007﹞47号附件二)
二、申报人出站条件
(一)论文要求
以武汉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且从事理工类研究的博士后有1篇论文被SCI、EI收录为合格标准,有2篇及以上论文被收录为优秀标准,以第一授权人取得的1项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可折算1篇SCI论文;非理工类博士后有1篇论文被SSCI、AHCI、ISTP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为合格标准,有2篇及以上论文被收录或转载为优秀标准。
(二)科研要求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或独立承担横向课题研究,并有独立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中国博士后基金)的经历为合格标准;作为第一负责人争取到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中国博士后基金)为优秀标准。
(三)在站期间加强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协助指导硕(博)士生、开设学术讲座等。
三、办理流程
(一)组织考核
1、 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前一个月,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人员出站评定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发表论著复印件一套(原件交验),交校博管办审批。
2、 流动站设站单位将博士后工作报告和《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成果专家评议意见书》寄送有关专家进行通信评议。
要求: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校外专家身份须由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3、 设站单位成立博士后出站考核小组。由设站单位负责人、合作导师、3-5名同行专家(校外同行专家不得少于2名),合作导师参与考核,但不参与投票和综合评议,不担任考核小组组长。
4、 博士后将项目研究报告、出站工作总结和《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一并提交给设站单位负责人和合作导师审阅。审阅通过后,送考核小组其他成员评阅。
5、 设站单位组织博士后出站考核答辩会。合作导师对博士后在站工作情况进行陈述,博士后向考核小组作研究成果报告,考核小组对就博士后研究工作进行提问,并对其答辩情况、平时表现情况、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投票表决(博士后和合作导师回避),将评定等级和综合考核意见填入《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考核小组组长和设站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
(二)提交出站材料
博士后出站考核通过后,应及时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上(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提交出站申请并向校博管办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 《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一式三份,含原件);
2、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四本(白色封面纸);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四份,企业博士后多交一份;
4、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一式四份,企业博士后多交一份;
5、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一式四份,企业博士后多交一份;
6、 在站期间成果汇编装订件两本(含发表的专著、学术论文复印件,参加的科研项目证明,检索、专利、获奖等证明材料,附详细目录,绿色封面纸)。
(三)学校审核申报
1. 复核:校博管办对申请人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2. 拟文:校博管办将符合出站条件的人员材料报分管处领导审批后,拟文。
4、上报审批:博管办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上提交审批意见,同时将申报材料及学校同意出站函件上报至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四)办理出站手续
1. 凭博管办开具的《离站手续单》到流动站设站单位和有关部门办理出站手续;
2.提交2寸彩色登记照1张,办理博士后证书;
3.办理转博士后档案转移手续。
(五)其它
在站工作期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项目可以申请提前出站,但其在站工作期限不少于21个月。提前出站由本人申请,经合作导师、流动站所在院(中心、所)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按出站程序办理。
四、相关表格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成果评审计划审批表》
《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五、办理部门
科 室: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与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嵇蕴洁
电 话:87161123
电子邮箱:bhb@wh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