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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在站管理指南

2018-11-18    来源:人事处博士(后)发展管理办公室    累计浏览: 56849


一、政策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

《湖北省博士后考核工作暂行办法》(鄂博管办[2012]22号)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字200747号)

二、相关规定

(一)开题

博士后进站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工作,并向所在院(中心、所)作开题报告,填写《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考核表》(一式三份),评议通过后报校博管办存档。

(二)申请和使用博士后专项资助金

博士后专项资助经费资助对象为校内博士后流动站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和外单位脱产进站的博士后(不含企业博士后)。

1、博士后开题工作完成后,提交《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专项资助经费使用计划表》。

2、填写计财处规定的报销表格后,由校博管办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中期考核

1.博士后进站满12个月不超过15个月,由合作导师和流动站设站单位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6人,包括合作导师、3-4名同行专家(校外同行专家不得少于2人)、设站单位负责人。合作导师参与考核,但不参与投票和综合评议。

考核要求和程序按照《湖北省博士后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2.考核合格后,提交一年工作小结和《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一式四份)

3、若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限期2个月内进行整改;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为基本合格但在整改期间未达到合格要求者,报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作退站处理。

(四)年度业务考核

学校博管办对在站博士后进行年度业务考核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年度业务考核表》;统招统分博士后参加所在单位职工年度考核。

(五)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

根据学校及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委会文件规定,在站博士后按期进行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且年度考核合格后,按照湖北省文件规定及学校通知填报《湖北省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登记审核表》发放博士后生活补贴。

三、相关表格

《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考核表》

《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年度业务考核表》

四、办理部门

室: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与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嵇蕴洁

话:87161123

电子邮箱:bhb@wh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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