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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户籍迁入工作办事指南

2018-11-14    来源:人事处服务办    累计浏览: 56338

一、办理流程

(一)教职工本人提交以下材料至人事处人事服务办公室。

1.市外单位的同意调出函;

2.填写完整的《人员调动登记表》、《户口迁移登记表》(均为一式两份)。

3.本人户口及身份证的复印件,若有随迁人员(配偶、子女)时,还需提供随迁人员的上述证件;

4.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及聘任证书的复印件。

5.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配偶随迁时也需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配偶随迁时提供)。

7.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明(子女随迁时提供)。

(二)由人事处报湖北省人社厅审批,批准后通知拟迁入人员到人事处领取批文和商调函。

(三)教职工本人凭人社厅批文到洪山区政务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四)教职工本人凭准迁证及调函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五)教职工本人凭准迁证、户口注销证明至武汉理工大学保卫处户政室办理落户手续(准备三张一寸黑白照片)。

二、相关表格

1:《人员调动登记表

2:《户口迁移登记表

三、办理部门

室:人事服务办公室

话:87651462

四、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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